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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4发挥医疗保险合理控制费用的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充分发挥医保激励医疗机构主动合理控制费用和有效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

  5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推行阳光采购、配送,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在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办法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其他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公立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6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床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要妥善处理好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与促进事业发展的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制订和完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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