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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县交通部门和公路、水运等运输企业应要根据今年多种客流聚集重合、春运高峰提前到来、高峰客流峰值增大、高峰客流时间延长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运力组织、客源疏导、突发性旅客运输以及气候异常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要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协调各种运输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旅客疏运工作,提高机动运力的调控能力,及时疏散站(码头)的积压旅客,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出行安全、及时、有序。

  县道路运输部门要在保证客运班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及时调配运力,切实解决好春运高峰期旅客压站问题;要加强农村客运组织管理,确保农村群众出行便捷。县水运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全县水运安全。县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准备充足的运力,提高发车频率、延长营运时间;要重点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码头等旅客集散地的衔接疏运和重大节庆活动的人员疏运工作。县劳务部门要掌握民工流变动情况,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流的重点监控工作,及时发布劳务市场信息,并做好与县交通运输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在春运工作开始以前,要组织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仔细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道路运输企业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及其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根除事故隐患,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辆要立即整改,严禁整改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各客运站对未参加春检和春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报班、发班。春运过程中,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春运车辆及其相关设施的检查,确保参营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严禁非法改装车(船)、农用车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及设施投入春运。

  县公安、交通、安监、海事、交警、运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超速行为。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超载、超员。车站、码头(渡口)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县公安部门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维护车站、码头的公共安全。对超载运行的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及时分流,保证旅客不积压。县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站(码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员、安全例检不合格以及驾驶员配备不合规定的车(船)出站(码头)。要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县船检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码头和渡口参营的客(渡)船逐船进行一次临时(附加)检验,检验合格在适航证书签署栏内加盖“春检合格”章,所有在春运期间参营船舶必须经船检、海事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县海事部门要认真检查船舶有关证书、证件,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签证规定和安全要求的船舶一律不准放行;对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春运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停航、停运。在春运期间及各客流量集中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要落实乡镇舶舶管理“一对一”监管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片负责的方式对重点水域及重点舶船进行现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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