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路面管控,集中开展整治
1.县交管大队、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分析判断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特点,把警力和装备最大限度地投入到路面,进一步加强对省道、县道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要以营运客车、危化品车、载运学校师生车辆为重点,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县交管大队要从即日起,全面启动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站,与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合署办公,并结合实际增设流动检查站。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从严查处和纠正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速、货车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驳客载运逃避检查违法行为。对驾驶人疲劳驾驶车辆的,一律责令停驶、强制休息,严禁罚款放行了事;对客运车辆超载的,一律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运输管理部门到场处置。要加强对运送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对于安全防护不到位、证件不齐全的,要移送县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处理。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六位一体”、“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乡镇交安办要积极与乡镇公安派出所配合,切实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依法查处客货混装、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集中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6号)要求,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大中型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和受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影响严重的高海拔地区、三峡库区、山岭重丘地区等重点路段、道路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客运车辆、客运车辆驾驶人、校车及学校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业机械等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旅游景区、林场、矿区、水库、电站、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管理范围内交通安全工作,督促道路业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对仍然还未治理完毕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治力度,加快整治进度,及时消除隐患,在隐患未整改消除前,要设置足够的交通警示标志,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值守或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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