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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烤烟生产的意见


  1.补贴烟农。产后烟农每交售1斤上中等烟叶补贴1元(其中县烟草公司负责0.70元,县上负责0.30元),每交售1斤下等烟补贴0.70元(其中县烟草公司负责0.20元,县上负责0.50元)。

  2.补贴乡镇。按全县收购烟叶10万担的目标任务下达到各烤烟乡镇,完成任务80%至85%的,按上中等烟25元/担、下等烟15元/担的标准给予补贴;完成任务86%至90%的,按上中等烟30元/担、下等烟20元/担的标准给予补贴;完成任务91%至95%的,按上中等烟35元/担,下等烟25元/担的标准给予补贴;完成任务96%至100%的,按上中等烟40元/担、下等烟30元/担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完成任务80%以下的乡镇不予以补贴。

  3.受灾补贴。对烟农种烟因灾绝收的(在生产中有受灾记录的),由县烟草公司给予245元/亩前期投入补贴,解除烟农前期投入顾虑。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完善发展机制。认真学习黑龙江宾县、宁安市和贵州遵义县经验,用优良的机制、优质的服务、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效益激发广大烟农和全县各级各部门发展烤烟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烟区专业化、生产现代化、烟农职业化。重点建立完善六大机制:一是完善烟农投入机制。将过去的产前投入转变为产后补贴,促进烟农主攻质量,提高单产,增加效益。二是探索完善发展机制。大力鼓励探索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模式规模化、专业化种植烤烟。三是建立完善专业化服务机制。按照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两头工场化、中间专业化”的要求,2010年重点要建立和完善耕地、育苗、植保三个专业化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大田生产和烘烤调制两个专业化服务体系。四是完善防灾减灾的机制。要在烟叶税中留足一定经费,用于防雹建设和受灾救助,解除烟农后顾之忧。五是建立和完善种烟农户优胜劣汰的种烟机制。要坚持巩固发展种烟效益优良大户,逐步淘汰种烟效益低劣户的原则,从2010年开始,对种烟农户要进行精心筛选,种烟户要具备“五有一具备”的条件。即有劳力、有土地(含流转土地)、有技术、有烤房、有投入(含贷款),具备户际规模10亩以上,努力实现稳规模、调结构、上水平。六是完善烟草站点长和烟技员队伍评议机制。实行一年一度由烟农评议烟技人员,乡镇村组干部和烟农代表评议烟草站点长,促进技术服务队伍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二)大力实施科技兴烟。大力实施科技兴烟,要全面实现“九个百分之百”和“九个严禁”。即:一是好土、净作、轮作种烟实现100%,严禁孬土、套作、重茬种烟;二是良种推广实现100%,严禁劣杂品种和自留种,凡属劣杂品种和自留种不予收购;三是漂浮式商品化集中育苗实现100%,严禁露地育苗;四是烟地冬翻实现100%,严禁边翻边栽;五是提前提埂、施肥、盖膜实现100%,严禁栽后盖膜;六是亩用1200-1500斤土杂肥或农家肥达到100%,严禁栽“卫生烟”;七是合理密植保证1000-1200株/亩实现100%,严禁过稀过密种植;八是统防统治实现100%,严禁不防不治、单防单治;九是成熟采收、科学烘烤实现100%,严禁过熟过生采烤。让科技渗透到烤烟生产的各个环节,发挥科技优势,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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