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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通知

  (四)要根据总体规划的定位、规模、空间布局和发展需求分析、研究并规划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城镇化率原则上按照2015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的要求。
  三、认真做好专题研究与论证,确保总规编制的质量
  (一)首先要对现行总规修编必要性进行研究与论证,阐述上一轮总规的规划执行基本情况和成效以及修编必要性,有针对性地提出总规修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对于城镇体系要认真研究,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发展战略,研究好产业布局、城镇规模、人口规模、空间布局等重要问题,明确城镇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城镇路网是城镇的骨架,按照路网建设引领城镇发展的思路,“路网先行”的原则,依据“一高二快”、“县县通高速”、“旅游环线”等大交通网络,认真研究好城镇综合交通问题。
  四、编制应结合当地实际,规划应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一)充分研究和挖掘当地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以文化作为规划之魂,要使地域文化在规划中得以彰显,突出规划的个性特色。
  (二)保护和利用好自然山体、水资源,用打造山水园林城市的理念营造山水休闲空间,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处理好防灾规划与城市功能、城市特色、城市风貌、建筑风格、自然景观的关系。
  五、总规编制的时间要求
  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地形图测量、完成基础材料收集工作,2010年3月15日前完成专题研究工作,2010年4月10日前完成规划方案工作,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规划初步成果工作,2010年6月20日前完成规划审查审批工作(此为总体时间要求,各县市完成时限表将由州城规委办另文通知)。
  六、总规编制工作的审查审批要求
  (一)向原审批机关省人民政府提出批准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申请,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总规修编论证同意后,可进行规划修编。
  (二)各县市区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州人民政府汇报,经州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进行规划初步成果编制。
  (三)规划初步成果完成后,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同时报州城规委审查,经州人民政府认定和州规委审查通过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技术审查。
  (四)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的总体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凯里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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