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州各县(市)区现行的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和实施的,所编制的总规与党的“十七大”所提出的统筹城乡的发展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理念和要求不相适应,城乡二元化的矛盾较为突出。随着全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以及战略的调整,特别是大交通环境的变化,“一高二快”、“县县通高速”以及“旅游环线”等交通环境变化,使得我州的发展框架和要求也发生变化,县城(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应作相应调整,为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有效地指导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州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新一轮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总体修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城(城市)总规修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好新一轮总规修编工作,要把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落实,确保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效开展。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县城(城市)总规修编领导小组。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迅速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认真参与论证,确保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战略纳入总体规划。
(四)各地政府应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的支持,广泛征求意见,自觉接受审议和监督。
二、要依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和相关要求,认真作好总规编制工作
(一)应按照《
城乡规划法》、《贵州省规划条例》以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组织编制。
(二)应结合当地正在编制的“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并使县城(城市)总规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规划相衔接。
(三)要特别注重与即将完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范围、数量以及批次等用地问题要与土地总规认真地对接好,确保城镇建设能够顺利有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