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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二)围绕党政科学决策需要,加强部门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统计工作只有统计数据,不开展统计分析,就发挥不了统计的作用。各部门要在准确的统计数据基础上认真开展统计分析,要通过分析本部门或管理行业的统计数据,及时发现本部门管理行业运行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及新情况、新特点,为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
  (三)夯实基础,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1.抓好统计硬件落实。各部门要做到“五有”,即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保障,保证部门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凡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应设立内设统计机构,确保本系统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和依法进行;下属单位较少的部门要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避免一个单位数出多科室的现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统计工作,并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或管理行业的统计工作。特别是农委、工信委、商务、林业、水利等综合部门要设置统计调查科,负责本系统或全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2.加强部门统计基础管理。制定适合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所辖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管理好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对本部门执行政策和计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3.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及应用平台建设,改进统计信息传输手段,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加工、传输、储存和提供的自动化,使统计运作及管理工作中更多地应用现代信息设备和技术,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工作效率,为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技术条件。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数据库,建立统计信息网络交流平台,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三、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工作关系
  政府综合统计与政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两大支柱,缺一不可,呈 “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协作关系。坚持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的指导、监管下开展统计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协作。按照《统计法》规定的职责,各尽其职,减少两者的重复调查,逐步建立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统计信息顺畅交换,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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