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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房山区201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其它垃圾由专业作业队每日密闭运输到指定垃圾处理地点进行处理。
  4.可回收垃圾由商务部门协调资源回收企业,在分类居住小区以流动收集或设置固定地点的方式收集。
  (二)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垃圾分类方法。
  1.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站点,摆放可回收物、厨余(餐厨)垃圾、其它垃圾三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在办公区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办公区设置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种分类桶。
  3.餐厨垃圾处理,首先提倡单位内部设置餐厨垃圾处理机以便就地处理,对没有条件自行处理的单位,委托专业作业队密闭运输至指定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
  以上未提及垃圾运输、处理工艺的参照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方法进行处理。
  (三)免费发放垃圾桶袋。
  在34个社区免费发放可降解垃圾收集袋、户用垃圾桶。
  三、实施步骤
  (一)2011年6月,制定房山区201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二)2011年6至7月,加大宣传力度,完成资金评审。
  (三)2011年7月,组建分类收集队伍及购置分类配套设施,组织34个社区发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四)2011年7月至12月,完成34个社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达标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商务委配合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过程及设施进行检查、指导;区住建委配合做好居住小区实行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并督促落实;房山工商分局、区卫生局配合做好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并督促落实;区文明办配合做好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知识宣传工作;区直机关工委配合做好党政机关及窗口单位垃圾分类的指导工作并督促落实;区教委负责学校垃圾分类的指导工作并督促落实;区城管大队负责对垃圾产生、收运、处理的全过程进行日常执法监查,并重点打击随意倾倒垃圾和垃圾产生者非法委托清运、处理,无资质单位非法收运以及有资质单位不规范收运等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级责任。
  1.根据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区市政市容委、区社会办《关于成立房山区“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房精建委〔2010〕1号)要求,成立了由区领导任组长,区文明办、区市政市容委、区社会办、区直机关工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垃圾减量垃圾分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及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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