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房山区201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市政市容委关于《房山区201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房山区201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区市政市容委 二○一一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要求,促进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10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
(一)主要目标。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和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划转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9]347号)精神,城镇地区到2012年完成50%的城镇常住人口覆盖区域实现垃圾分类工作达标的目标,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区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2011年主要任务。
1.在拱辰、西潞、长阳地区完成34个居住小区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达标工作,同时在上述社区免费发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继续在47个党政机关和5所学校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工作。
3.继续在4个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
4.招募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队伍或实行企业化运作,宣传指导居民垃圾分类。
二、开展垃圾分类的方法
(一)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方法。
1.居民家中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两个垃圾容器,用统一配发的环保垃圾袋(可降解)收集每天产生的垃圾,可回收垃圾自行存放。原则上每天早、晚出行高峰期各集中收集1次:早7:00―9:00,晚18:00―20:30。居民将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自行投放到楼下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收集站点设置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二类收集容器,由专业作业队分类将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处理,在各居住小区设垃圾分类指导员现场宣教、指导、监督投放。
2.厨余垃圾采用分散或集中处理方式。采用集中处理方式的,应密闭运输到厨余垃圾处理场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