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女性在各级决策层中的比例。加快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进程,提高各级女性党代表、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扩大全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性的比例和增加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数量,提升高级管理层女性比例,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女干部培训,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通过干部交流、轮岗锻炼、选派挂职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提高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例。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提升后备女干部能力素质,逐步提高处级后备女干部比例,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加大对干部任用和公务人员管理的全程监督。通过严格监督和有效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招录、选拔、聘用、晋升和评优时平等参与。各级女干部比例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进一步发挥统战部门、社会两新党组织、工青妇等部门的桥梁作用,集聚党内外各层面、各领域的优秀女性人才。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集体)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居)委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基层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加强对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8、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发挥独特作用和优势,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培育妇女社会团体,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促进妇女充分就业,确保妇女公平享受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以上;
2、提高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
3、逐步缩小男女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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