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青浦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原则

  (一)对本区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给予支持,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创新创业能力。

  (二)按照“企业需求、职工愿望、政府导向”的原则,加快培养与本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二、资金来源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返还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

  三、补贴范围和内容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十二五”期间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主要对各类内外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实行补贴。

  四、申请补贴的条件

  (一)企业根据本市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

  (二)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基层一线职工职业培训数超过60%,使企业职工基本得到普遍培训。

  (三)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需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分级实施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按照现行区镇(街道)财税管理体制,由区与街镇分别实施。区财政每年分两次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街镇财政部门(7月底预拨上半年度,次年3月底前清算,各街镇补贴资金按税务部门代征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各街镇确定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