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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房山药监分局关于房山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房山药监分局关于房山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74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房山药监分局《关于房山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房山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房山药监分局  二○一一年七月)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公安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发〔2011〕5号)文件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全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全区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由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房山药监分局牵头,对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按照房山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保持五方面考核内容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适当增加具体内容,但不能少于规定的检查内容。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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