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扩大天然气应用领域。
贯彻实施我市清洁和低碳发展战略,扩大天然气在工业、商业、服务业、公共机构领域的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天然气公司建设LNG局域管网为大工业用户点对点供气;推进工业锅炉的燃气化改造;加强天然气在交通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在有负荷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实行热电冷三联供;支持建设天然气发电项目以发挥天然气发电站灵活的调峰能力;大力支持天然气长输管线、LNG公用燃气项目建设;鼓励LNG在汽车、船舶、港口货运车等领域对柴油的替代;配套建设LNG加气站。
六、能源节约
(一)工业节能。
继续挖掘工业节能潜力。以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为突破口,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合理规划全市产业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绿色(半导体)光源、生物医药等单位产值能耗较低、附加值较高的行业,淘汰高能耗产品,禁止发展高耗能产业;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加强对中小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制定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工作方案,确定目标重点和相关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拓展节能融资渠道,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依托大产业、大项目和大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替代、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降低耗能总量和水平。
到2015年,全市低碳产业实现产值超过1000亿元,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累计超过100家,力争培育10个以上循环经济企业、园区和基地。
(二)建筑节能。
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力度,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既有非节能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立和完善节能建筑监理、验收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公共机构建筑等重点用能建筑的节能管理,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调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有效的节能改造措施降低重点用能建筑的能耗。有计划地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在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照明系统、炊事系统、热水系统等方面节约用能;加大商业建筑节能力度,在建筑系统中积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加强节能灯、节能空调等产品和节能型建材的应用,在建筑中试点推广分布式能源系统;同时以建筑节能为契机,推动节能建筑产业的迅速发展。
到201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100%,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全市绿色建筑达到30栋以上,每年建设1个以上的绿色住区;完成节能改造面积50万㎡以上,包括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达到25栋,太阳能产品和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三)交通节能。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交通网络布局,完善交通网络功能;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按照“客运高速化、货运物流化”发展要求,开发、推广、应用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多联运、高效快捷的交通体系;加快交通领域技术升级和淘汰落后的工作,鼓励更新节能环保型车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统筹推进 LNG 、CNG车辆推广及站点建设、稳步推进纯电动及其他新能源车辆应用;加强城市绿道建设,加快自行车租赁和停车场建设,倡导居民更多的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以及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重视优良驾驶行为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公众的努力来减少交通能源消费。
到2015年,我市公交网线密度达到1.9公里/平方公里,公交线路覆盖率达到99%,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5%。公交成为城市主要的交通出行方式,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和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得到应用。
(四)公共机构节能。
贯彻落实国务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产品的监督检查。
七、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一)新能源利用。
利用我市有利的地理位置和产业基础,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空气(地)热能、风能、沼气、垃圾综合利用等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农业等生产领域的使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利用核能,积极推广非动力核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热泵、LED等新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一方面在既有建筑中推进新能源的应用,另一方面在新建建筑中采用新能源,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优先选用新能源。加快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和家庭中的应用。至2015年,初步建立起适应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要求的配套设施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体系,初步实现新能源汽车较大规模应用。
(二)新能源产业。
1.核电产业。
结合当前产业基础,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推进台山清洁能源(核电)装备产业园建设进程,加强产业园招商引资力度,延伸核电产业链条,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核电装备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核电辅助装备制造及研发、核电综合服务与维修保障、非动力核技术应用等产业。至2015年,初步形成较大规模的核电产业链。
2.可再生能源产业。
--太阳能光伏产业:鼓励发展太阳能光伏电池及其系统集成,包括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的生产、研发、应用和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鼓励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及其系统集成。
--生物质燃料及垃圾发电产业:支持生物质燃料加工、使用的推广与提升,逐渐推广生物质燃料在民用和工业中的应用;试点推广垃圾焚烧发电,支持拉长垃圾处理产业的产业链。
--风电装备产业:发展风电机组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发和制造产业,积极推进包括道路风光互补小型风机及分布式能源体系使用的风光互补小型风机装备制造;发展海上风机产业,加快包括风机核心部件整机产品以及海上风机安装维修平台等产业链的打造。
3.电池产业。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现有产业基础,部署相关产品的研发应用,重点发展以下两个方面:(1)分布式能源系统储能电池,包括调节电力峰谷差电池,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并网储能电池等;(2)汽车动力电池,包括电池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电芯、单体及模块、组堆及管理系统(BMS)集成能力等。
4.先进电力技术。
开展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IGCC)示范工程和分布式能源站试点工程建设。推动压水堆核电技术自主化进程,加快第三代欧洲先进压水堆技术( EPR )引进消化吸收,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将台山核电工程打造成国际三代EPR标杆工程。
八、能源服务业
(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市能源服务业已有所发展,但是仍然处于水平低、潜力大的初期阶段。在节能工作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协调机制,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节能服务的公司少,市场化水平不高;在碳排放方面,有部分企业自主开展碳盘查和碳标签工作,但是尚未引进适合我市的碳交易机制,缺少碳交易平台。
(二)主要任务。
积极发展能源服务业,增加服务业的产值以及就业吸纳能力,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的能源服务业,重点发展以下两个方面:
1.能源审计与合同能源管理。
推进能源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及节能设备和服务的检测、认证工作。将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为节能服务业的主要商业运作模式。“十二五”期间形成至少3家节能服务产业相关公司,5家左右较大规模的终端能源需求侧管理公司,3家较大型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2.碳标签、碳核算、碳交易。
发展碳标签、碳核算、碳交易等咨询服务业,研究运用碳交易机制,建立有效的低碳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第六章 重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