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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本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有关要求,结合青浦实际,经研究,拟撤销青浦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建立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区食药监分局、区农委、区质监局、工商青浦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宗民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新闻办等有关负责人担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食安办),设主任1名(兼职),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兼职副主任若干名。所需工作人员配备除市拨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浦分局2人行政编制外,另由区相关部门借调;其他所需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浦分局内部调剂解决。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本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区政府要求的其他职责。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在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浦分局,承担以下职责:

  1、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本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本区食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本区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规范本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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