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
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意见
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市政府已印发(沪府发〔2011〕2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精神,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
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日益完善,极大地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实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激发。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切实将这一惠民的实事工程抓紧、抓实。
二、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若干规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人口工作,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着力推进人口计生服务转型发展为根本目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本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积极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2.坚持依法有序,规范运作,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健康发展结合起来,确保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