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毕节市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三日
毕节市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向好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周报告、月小结、季考评制度。
第三条 动态考核的内容为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日常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第四条 动态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动态考核方式:
(一)考核原则上按季度进行,个别重要工作事项根据需要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公布并通报。
(二)每个季度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按每季度的得分折算年度考核得分。
(三)由市安委会组织考核,具体方案由市安委办拟定,从安委办重点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进行交叉检查、考核。考核计分标准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重点提出建议,报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
(四)考核采取不现场计分评分的方式。考核组实地考核后,仅对被考核单位反馈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考核分值由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情况最后评定。其中,对要求上报的各类信息资料(包括阶段性工作安排方案、通知、计划、报表、总结、信息、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没有上报或没有按时上报的,该项不得分。
第六条 考核按季度进行奖励。对每个季度考核得分前5名的镇乡办事处和市直前3名的一级责任单位和前2名二级责任单位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得分后2名的镇乡办事处和后2名的有关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提请市委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