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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0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京市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及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通知》(京兴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全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全程办事代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二)区监察局负责对纳入网络监控系统的行政审批和全程办事代理程序的监察工作。

  (三)区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审核及备案工作。

  (四)区信息办负责对全程代办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系统保障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各类事项变更和调整。全程办事代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类、服务类、承诺件、即办件)的变更和调整,由各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的事项由区信息办在网络后台进行调整,各单位自觉执行和维护。

  (二)审批超时处理。各单位出现“超时限红灯报警”、“不满意红灯报警”现象,需在红灯出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向区监察局说明原因。未按时说明情况的单位,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由于网络原因出现红灯现象,需区信息办出具证明并报区监察局备案。

  (三)网络故障排查。各单位网络系统出现故障,需及时协调区信息办解决。

  (四)建立工作台账。各单位对服务事项进行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服务工作延伸。各镇、街道结合“村村通”工程和网络办公系统,做好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向村、社区的延伸,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全程办事代理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月3日前,将上月服务事项、上月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上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协调处(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511房间)。同时,各实施单位要及时上报全程办事代理工作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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