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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
  要建立起“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要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对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安全投入不到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谎报、迟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按规定上报或不按期予以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10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良好的生产安全秩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及园区、消防、特种设备等10个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检查绩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工作。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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