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柱府发〔2010〕120号)
南宾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强力推进市级“卫生城市”和市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根据《
物权法》、《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县城物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政府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指导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县级各部门和南宾镇严格按照《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强力推进我县物业管理工作。
二、规范操作,分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充分利用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或媒体大力宣传《
物权法》、《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物业管理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1.邀请市物业管理协会在我县举办物业管理知识讲座,指导各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通过讲解纠纷案例,化解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误解。
2.南宾镇政府组织各社区居委会,根据各社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由南宾镇政府通过征求业主和社区居委会意见后,按照《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对相对独立小区和单位管理区域(包括单位家属院和以原家属院改造的商品房)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对分散的相对较小的单体楼栋,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困难的,以社区居委会辖区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除机关单位和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区域外)。
(三)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 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