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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处置大雾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5.2.7生产安全事故,启动《青浦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5.2.8其它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大雾引发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且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的,或其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视情成立区大雾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统一领导应对工作。

  5.3.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办公室(区应急办牵头)、监测预报组(区气象局牵头)、新闻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交通运输组(区建交委牵头)、突发事件处置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单位牵头),视情设立工业经济运行协调组(区经委牵头)、法律咨询组(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等,职责分别为:

  (1)办公室。承担预警、处置行动的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综合协调等职能;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监测预报组。负责大雾天气的监测、预报,分析评估灾害影响,并提出大雾灾害防御措施。

  (3)新闻报道组。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服务等。

  (4)交通运输组。负责交通运输情况监控和应急措施制定、落实。

  (5)突发事件处置组。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6)工业经济运行协调组。负责经济运行监控和应对措施制定、协调。

  (7)法律咨询组。负责为相关预警、应急行动措施提供法律服务。

  5.3.2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等级、危害、维持时间及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评估,提出防御、处置措施。

  (2)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措施。

  (3)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疏散、撤离并安置滞留或受到威胁等人员。

  (5)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控、调控,依法严厉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行为。

  (6)加强信息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共视听载体、手机短信等及时播发有关信息。

  (7)做好大雾灾害防范和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强宣传,消除消极影响,稳定社会情绪。

  (8)研究处置其他重大事项,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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