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生产安全事故,启动《青浦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5.2.8其它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大雾引发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且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的,或其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视情成立区大雾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统一领导应对工作。
5.3.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办公室(区应急办牵头)、监测预报组(区气象局牵头)、新闻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交通运输组(区建交委牵头)、突发事件处置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单位牵头),视情设立工业经济运行协调组(区经委牵头)、法律咨询组(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等,职责分别为:
(1)办公室。承担预警、处置行动的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综合协调等职能;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监测预报组。负责大雾天气的监测、预报,分析评估灾害影响,并提出大雾灾害防御措施。
(3)新闻报道组。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服务等。
(4)交通运输组。负责交通运输情况监控和应急措施制定、落实。
(5)突发事件处置组。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6)工业经济运行协调组。负责经济运行监控和应对措施制定、协调。
(7)法律咨询组。负责为相关预警、应急行动措施提供法律服务。
5.3.2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等级、危害、维持时间及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评估,提出防御、处置措施。
(2)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措施。
(3)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疏散、撤离并安置滞留或受到威胁等人员。
(5)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控、调控,依法严厉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行为。
(6)加强信息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共视听载体、手机短信等及时播发有关信息。
(7)做好大雾灾害防范和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强宣传,消除消极影响,稳定社会情绪。
(8)研究处置其他重大事项,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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