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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处置大雾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0)卫生部门落实疫病监测,做好实施医疗救援的准备,视情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宣教工作。

  (11)教育部门加强对各学校等大雾天气安全监管,视情采取停课等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12)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雾灾害预防工作;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人流监控,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安置;组织开展雾天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减少出行。

  5 应急处置

  5.1基本程序

  5.1.1灾情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和园区,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两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市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1.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组织联动部门(单位)对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5.1.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区应急办报请区政府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单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大雾引发单重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应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2.1道路交通事故,启动《青浦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2.2内河交通事故,启动《青浦区处置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2.3环境污染事故,启动《青浦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2.4大面积人员滞留,启动《青浦区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5.2.5电力雾闪事故,启动《青浦区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5.2.6引发生活必需品紧张,启动《青浦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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