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出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并滚动播出最新气象、交通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御知识宣传。
(9)电力部门加强对易产生“雾闪”线路监控,做好抢修准备。
(10)卫生部门积极开展疫病监测,视情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1)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雾灾害预防;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人流监控,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安置;组织开展雾天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减少出行。
4.3.3大雾红色预警后的主要防御行动
(1)各联动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雾情,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加强与区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单位)信息通报;所属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保持应急通信设备畅通;及时开展防范与处置工作评估,并适时予以调整和加强力量部署;交通运输等易受大雾影响的部门(单位)领导到岗指挥。
(2)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密切注意雾情变化,加密预报时次,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分析。
(3)公安交警部门对快速道路及时采取限速、关闭等措施。加强警力部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在关闭区域的车辆进入安全区域;加强重要路段、路口的交通指挥、疏导;加强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台播报路况。
(4)建设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检查停止户外施工情况;根据交通管制情况,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加大车站、码头等运行的调度指挥,为旅客疏导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内河航道船舶、船舶停泊区等加强安全运行的宣传、引导和监管。
(5)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及时采取限速、关闭等措施。
(6)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户外生产单位安全防范督促力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的指导,做好大雾天气安全生产。
(7)环保部门加强大气环境采样、监测和分析,及时做好预警;加强对污染排放企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8)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出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不间断地滚动播出最新气象、交通等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御知识宣传,及时发布有关提示。
(9)电力部门加强对易产生“雾闪”线路监控,一旦发生“雾闪”,立即做好输电线路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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