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维护受灾地区等区域治安。
2.5区建交委
(1)协调雾天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城市快速路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等有关工作。
(2)根据大雾影响情况和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及时协调关闭和开启高速公路出入市境道口,确保交通安全。
(3)督促、检查和落实各建设单位及全区建设工程的雾天生产安全。
(4)督促、检查车站、码头等客运站点及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轮渡、船舶停泊区等交通运输单位的大雾防范和应对工作。
(5)协调落实为滞留人员疏导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负责内河船舶航行安全管理。
(7)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协调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8)播发交通信息,开展雾天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6区环保局
(1)负责大雾天气条件下环境监测和空气质量评估。
(2)提出污染排放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2.7区文广局
及时播发大雾预警信号,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知识宣传。
2.8区卫生局
(1)负责伤病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2)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9区旅游局
(1)及时发布旅游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雾天旅游安全工作。
(2)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救助工作。
2.10区安监局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大雾天气安全生产。
2.11区委宣传部
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大雾灾害的新闻及公众信息的发布。
2.12区电信局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大雾灾害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13区电力公司
(1)做好供电设施防“雾闪”准备。
(2)及时组织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14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
(1)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和本部门(单位)的大雾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2)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和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 监测与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