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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处置大雾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维护受灾地区等区域治安。

  2.5区建交委

  (1)协调雾天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城市快速路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等有关工作。

  (2)根据大雾影响情况和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及时协调关闭和开启高速公路出入市境道口,确保交通安全。

  (3)督促、检查和落实各建设单位及全区建设工程的雾天生产安全。

  (4)督促、检查车站、码头等客运站点及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轮渡、船舶停泊区等交通运输单位的大雾防范和应对工作。

  (5)协调落实为滞留人员疏导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负责内河船舶航行安全管理。

  (7)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协调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8)播发交通信息,开展雾天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6区环保局

  (1)负责大雾天气条件下环境监测和空气质量评估。

  (2)提出污染排放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2.7区文广局

  及时播发大雾预警信号,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知识宣传。

  2.8区卫生局

  (1)负责伤病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2)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9区旅游局

  (1)及时发布旅游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雾天旅游安全工作。

  (2)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救助工作。

  2.10区安监局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大雾天气安全生产。

  2.11区委宣传部

  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大雾灾害的新闻及公众信息的发布。

  2.12区电信局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大雾灾害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13区电力公司

  (1)做好供电设施防“雾闪”准备。

  (2)及时组织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14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

  (1)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和本部门(单位)的大雾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2)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和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 监测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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