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定点三级医院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要有转院手续、必须是城镇医保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参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是城镇医保约定的医疗机构)参照同级医院减半报销。
(四)完善特种大病保险基金
1.特种大病保险参保对象:凡本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享受住院补偿的对象均可参加特种大病保险。
2.特种大病筹资方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交纳10元/人,区财政投入10元/人,合作医疗基金投入10元/人,建立特种大病救助基金。
3.承担特种大病保险范围: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肝、肾、骨髓移植及移植后排异诊治、心脏手术及手术后遗症、脑部手术及手术后遗症(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自杀等引起的脑外伤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特种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特种大病患上述五类疾病的新发病人,在享受合作医疗报销6万元封顶的基础上,其自负医疗费用的可报部分,再享受特种大病保险。10万元以下报销70%;10万元以上-15万元报销80%;15万元以上-20万元报销90%;20万元以上-50万元报销100%。
5.特种大病宣传发动:特种大病投保工作宣传发动与合作医疗投保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完成。
(五)建立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
按照财社[2008]8号文要求,从当年统筹基金总额(含历年结余部分)中提取5%作为大病救助基金,提取10%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其余作为门急诊与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主要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享受住院或门诊大病统筹、社会医疗救助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范围内,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仍占家庭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进行大病风险医疗费用补助,家庭可支配收入的确认由投保所在地的村、镇(街道)政府负责(难以确认的按法定统计确认投保地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可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个百分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
(六)为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每两年安排一次60岁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常规性体检,体检经费列入合作医疗支付范围,费用每人100元。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符合免费体检条件的农民人数和发放免费体检通知单。体检工作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及时向体检人员反馈书面体检报告。不断提高广大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农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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