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持进出口平稳增长
19.促进外贸便利化。商务、海关、税务、金融、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便利的措施,主动上门为重点外贸企业服务,给予高资信企业通关便利。支持开通国际货运“五定”班列,构建货物出入境的便捷通道。规范报关、港口码头、船舶公司、货代公司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支持建设“无水港”、“内陆港”。
20.切实稳定出口。紧密跟踪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缩短退税周期。财政、商务部门要积极研究出口退税地方承担部分省财政统退的具体办法。支持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出口信用保单融资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整合各类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出口大户扶持力度。研究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省产装备和劳务输出。
21. 有效扩大进口。加大进口产品贴息力度。商务、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要研究扩大省内短缺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的鼓励办法。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扩大省内煤炭、矿石、原油等紧缺资源的战略储备,鼓励企业积极增加商业储备。
六、优化发展环境
22. 切实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建立地方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和问题督办机制,及时快捷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难、阻工闹事等问题。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0〕23号)和《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鼓励免检免查、少检少查、联检联查。严格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达标评比活动。严格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和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
23. 切实改善消费环境。
合理疏导价格矛盾。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等领域的价费行为,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专项行动。
24. 切实保障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有效应对社会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和操作办法,开展定期自查,并将落实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将对本意见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