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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2.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今年10月前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8.77万套,年内竣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5.15万套。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安排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抓紧研究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扶持鼓励政策。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作用,着力拓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13. 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建设。采取优先供地、合理下调土地出让底价、减免有关收费、加大信贷支持等措施,努力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市场供应比例。落实国家首套住房信贷政策,对享受首套普通住房政策的居民家庭在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上予以优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研究提高公积金首次购房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的办法措施。
  14. 发展绿色节能住宅。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绿色节能达标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对新建绿色节能住宅,实行优先贷款、优先供地。
  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
  15.稳定农业生产。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落实国家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统筹抓好蔬菜生产与供应。具体实施办法由农业部门研究制定。
  16. 促进农民增收。严格落实国家粮油、生猪生产和农机购置等各项惠农富农强农政策,及时发放各类补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加强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农产品销售。严格落实用电用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
  17.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研究拓宽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园区发展。
  18.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强化资金配套、税费减免等支持力度,争取2012年完成2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研究推进建材下乡的办法,鼓励使用节能建材产品,鼓励农户采取节材措施。深入实施“三年农贸市场行动计划”、“百城千乡流通再造工程”等,加快构建商贸流通综合体。促进县城、地级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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