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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1.落实城市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认真搞好规划,划定相对稳定的菜地保护区,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及补偿机制,对确需征占蔬菜基地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至少按1:1的比例补充发展新菜地。

  2.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标准农田建设等各项涉农资金,加强以耕地质量、农田渠系、路网、电网、通讯等为主要内容的菜地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蔬菜设施栽培,对新建大棚设施,按照不同的建设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对蔬菜生产和产后预冷处理用电按农排用电价格执行。搞好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强化技物配套。加强万亩亿元现代农业蔬菜(食用菌)示范和国家蔬菜科技标准园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二)提高蔬菜产业化经营水平

  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支持蔬菜生产者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工、外销蔬菜优势区要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蔬菜生产,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密集型加工、组织化营销的《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道路。

  (三)加强市场流通及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蔬菜生产重点乡镇的产地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建设用地。当前要重点建立川中蔬菜(农产品)物流中心,积极发展以冷链配送、储藏保鲜和流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物流,促进蔬菜跨区流通和错季供应。大力发展蔬菜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积极引导实行《农超对接》、《菜农直销》。对蔬菜等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和平价商店等公益性设施给予支持,对其用水、用电实行与工业用水、用电同价的政策。

  逐步建立蔬菜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引导相关企业在蔬菜批发市场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本地和全国各地市场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和加工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社会各界的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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