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
(遂府发〔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蔬菜产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末全市蔬菜播种总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其中,按国家标准建成绿色蔬菜基地35万亩),总产量150万吨以上。主要蔬菜产品的年度自给率达80%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国家规定标准。遂宁市城郊蔬菜生产基地最低保有量要达到3.2万亩以上,主要分布在船山区唐家、老池、新桥、河沙、西宁等乡镇;其余县(区)按当地城市人口发展规划落实相应的城郊蔬菜生产基地最低保有量面积。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遂宁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蔬菜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把《菜篮子》工程办实办好。市农业局、市蔬菜办(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牵头落实城市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划定保护区,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强化蔬菜质量安全管理,会同财政、发改、商务等部门研究制定 《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市发改委负责蔬菜生产、加工、流通及市场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运用价格手段平抑市场物价,建立流通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物价执法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从土地出让金、价调基金中统筹一定的资金设立《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纳入专门账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蔬菜基地土地权属、征占管理和监察工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产地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蔬菜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大《农超》对接和跨区域流通的服务工作,协助搞好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产地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以冷链配送、储藏保鲜和流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等工作,制定城市蔬菜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城市蔬菜供应。 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分别负责《菜篮子》工程的水利设施、道路交通工程及《绿色通道》建设等相关工作。市经信委、市农办负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扶持和服务。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市科知局负责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导、管理和组织科技攻关。市环保局负责蔬菜基地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提供蔬菜产品的生产、消费价格信息,开展市场调研和预测等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对蔬菜生产、加工、贸易提供信贷、保险等金融支持和服务。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