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20日-12月20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交通运输、发改(价格)、财政等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9月15日前,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向各县(区)和相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10月1日前,各县(区)和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12月20日前,各县(区)和相关单位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复核阶段(2011年12月20日-2012年2月29日):2012年1月10日前,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交通运输、发改、财政、监察和纠风等部门,对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2年2月10日前,各县(区)和相关单位按照领导小组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相关整改任务,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接受省有关厅(委、办)的督导检查和市际互查。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我市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于2012年4月5日前将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等有关情况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收费公路发展长效措施的研究,在进一步完善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还贷公路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收费公路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等方面向省有关厅(委、办)提出政策建议,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强化监管等措施,从根本上确保收费公路科学发展、规范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促进公路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各县(区)政府、交通运输、发改(价格)、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