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遂宁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47号)精神,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等突出问题,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遂宁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市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撤并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和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三)《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
(五)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
(六)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七)《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