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依法做好我市收路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完善机制。
市政府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交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及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运局,袁仕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机构、明确职责,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7月7日,市交运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遂宁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交收费〔2011〕106号),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按照清理工作四个阶段的不同重点,将清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完成的时限,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各项目的实际,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加强宣传。
为规范有序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必要时将组织县(区)间互查。各县(区)政府及交运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清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要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开展重点督导,确保把握政策准确、掌握情况全面、整改措施对路、贯彻落实到位。对专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者有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确保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大力开展收费公路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本地收费公路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进展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