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环卫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本区环卫企业应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环卫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情况应列为对经营者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职工收入不增长的经营者的收入不得增长,促进环卫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合理控制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差距。
(五)落实环卫一线职工社会保障权益
环卫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按照规定办理环卫一线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要充分保障环卫一线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要大力开展面向全体职工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环卫职工的劳动技能,提升环卫行业职工队伍职业素质。要建立健全环卫一线职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职业病预防培训和疗休养制度。
(六)改善环卫一线职工作息环境
区绿化市容局要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提出环卫一线职工作息用房的要求,合理布点、配备设置环卫作息用房,强化环卫职工作息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并优化环卫一线职工作息环境。区规划土地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新城管委会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优先考虑环卫作息用房规划和建设。
五、职责分工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指导、监督本区环卫企业参照执行,并对各镇、工业区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局属环卫企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区总工会负责督促本区环卫企业与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本区环卫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对集体协商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卫行业工资情况调查。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环卫事业必要的经费投入,并强化环卫经费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镇、工业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环卫作业必要经费的投入,建立并完善对本区域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情况的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非企业性质环卫行业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