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1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绿化市容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委《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基本改变目前我区环卫行业普遍存在的收入增长缓慢、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欠佳等状况,进一步促进本区环卫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市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2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金山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环卫事业的科学发展对于进一步提升金山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展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形象,加快推进“三个金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环卫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九届市委十五次全会、三届区委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稳步增长环卫职工收入,稳定环卫行业职工队伍,保障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合力推动,以区、镇两级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区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会、环卫企业的积极作用,形成环卫事业发展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区环境卫生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实施
企业是环卫职工收入增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职工收入增长制度制订和实施,区、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
(二)综合保障,形成长效
系统考虑本区环卫职工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卫职工收入增长、合法权益保障和一线职工作息环境改善等规章制度,着力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