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启动实施城南滨江景观、明月河景观、旧城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创新工业园;责任单位:有关县(区)及园区)
7.实施安居井石湾垃圾处理厂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安居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8.实施市城区人性化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船山区及三园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运局)
9.推进圣莲岛、圣平岛开发建设,加快罐子口、席吴二洲等5个城市湿地公园及《一湖三岛》环水《绿廊》和《绿道》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船山区及三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10.尽快完成土地指标报征工作,加快启动河东二期建设,力争完成河东二期道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启动河东二期污水处理厂规划,完成联盟河观音文化园北延工程、油房濠湿地公园、水寨门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工作。(牵头责任单位:河东新区;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1.完成中华养生谷规划,力争带产业招商开发养生基地、庄王宫、百雀国等项目。启动中华养生谷建设,完成一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完成30%。完成罐子口温泉度假酒店规划设计及招商工作。完成盐湖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工作。(牵头责任单位:河东新区;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1.加快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抓好3个省级、2个市级和5个县级示范片建设;建成20个示范农民新村。(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加大沼气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新建户用沼气1.6万口,其中,船山区2000口、安居区1500口、射洪县5000口、蓬溪县4000口、大英县3500口。(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3.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9258户,其中,船山区1167户、安居区2327户、射洪县2402户、蓬溪县1971户、大英县1391户。完成绕城高速公路周围5012户农房风貌改造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办;责任单位:有关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4.推行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成4处以上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引导群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5.做好农村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大胆突破激活发展潜力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并联审批,强化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问责;推进垄断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2.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民间资金加快进入政府投资项目,调整优化、做实做优市级投融资平台,推进遂宁发展公司、天遂文旅集团资本上规模、融资能力上台阶。(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遂宁发展公司、天遂文旅集团)
3.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适当提高部分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逐步实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之间的权责关系,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有序推进扩权强镇改革试点。(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5.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6.根据中省安排,有计划开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分类推进改革工作机构,做好事业单位调查摸底、清理规范等前期准备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研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8.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在育人模式创新、特色优质学校创建、学校办学体制创新、教育评价机制创新、学校招生制度创新等方面着力,加速建立具有活力的教育发展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9.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10.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采购资金统一支付制度,督促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报销制度,加快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及医务人员养老保障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11.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制定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院内部运行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