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落实。
一、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安排,立即开展自下而上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地要在保持四项考核内容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增加具体内容,但不能少于规定的检查内容,可结合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重点设定评分值和评分点,总分值和权重应与《方案》要求一致。
三、自查自纠。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实地检查、量化评估和综合分析,客观真实地反映辖区内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实际。请各县(区)、有关部门做好7月底前迎接全省检查评估准备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检查评估自评报告及评分表上报至遂宁市食品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监局安监科,联系人:刘洪兵 电话:0825-5800775 电子邮箱:183192159@qq.com)。
四、强化宣传。各地要大力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做好检查评估有关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遂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353号)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