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负责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和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监督、协调知识产权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指导知识产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市质监局:组织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有关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制定名牌产品评审的评价体系指标;在组织培育推荐中国名牌产品等工作中,贯彻落实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产品的支持政策;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做好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依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和冒用地理标志保护标志、认证标识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市司法局: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教育列入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中,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市教育局:将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列入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内容,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学生素质教育中,培养青少年创造性思维,开展青少年科技小发明、小创造的活动,并对优秀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 加强职业技术学校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在课程安排,师资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教学内容;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示范活动,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做好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的认定、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财税支持政策;建立遂宁市专利专项资金,推动专利申请、执法、奖励、产业化、试点示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研究和专利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市外事侨务办: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在遂涉外机构和国外来遂机构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外国来遂人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进行处理;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合作与交流。
市人社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省相关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对全市知识产权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使用等人事工作提供综合管理及协调服务;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地区中长期人才培训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对取得知识产权的各类人员,积极推荐评定国、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及地区拔尖人才等活动;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利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关职称评定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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