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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1〕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遂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政绩考核测评、监督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县(区)拟提拔、交流、改任和离任的正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有量;

  (二)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状况;

  (三)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任务完成情况;

  (四)任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五)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制止、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的案件情况;

  (六)任期内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综合评价;

  (七)任期内本级政府征收和使用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条 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写出审计报告,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作为拟任、离任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采用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组织领导工作:

  (一)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审计局牵头做好我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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