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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市境道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登记、签证工作。指定道口由区农委全天候监控,非指定道口由区农委牵头协调公安、药监等部门加强专项整治,严防染疫及病害食用动物进入本市。
  (三)严格质量,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
  继续推进食品生产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工作,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伪造、冒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影响食品安全因素进行研究、预警;以食品生产领域的潜在危害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探索风险管理机制。动态跟踪和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时查处违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严格检查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的产品质量,对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销毁,确保产品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造成群众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四)堵疏并举,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以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的内部督查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等为手段,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及时排摸非法窝点,快速取缔各类地下加工点,有效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在区域内扩大、蔓延。同时,要结合本区特点,对有条件的单位督促其办证和办照。
  (五)示范先行,逐步规范食品流通领域行为
  树立诚信标杆,进一步巩固新源路、仓场路、城中路和古猗园路4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的基础上,扩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示范单位的建设,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域的建立和形成,逐步带动周边食品经营户规范经营;要求每个街镇建立各自的镇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南翔镇食品安全示范镇建设,以点带面,在全区再创建一批宣传示范街镇,营造安全消费氛围。
  (六)突出重点,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把握重点领域。继续量化对集体供餐、餐饮、学校、企事业、工地食堂、生猪屠宰及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等食品安全事故高风险领域的监管,明确频次。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单位强化“六T实务”管理。建立对“四小”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把握重点环节,对集体供餐单位,运用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对原材料进货验收、餐饮具、工具、人员消毒、储存条件、加工温度、时间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等要重点监督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要把握重要事件(时节),对于春节、国庆等重要时节和其他重大活动事件,要探索日常监管与应急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紧扣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科学规范保障行为,提高监管和保障效率。
  (七)围绕目标,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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