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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京兴政发〔2009〕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兴区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大兴区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政策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55号)要求,自2008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人均筹资增加100元,至2010年人均筹资达到520元。现对我区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及部分补偿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内容
  (一)增加筹资,调整资金使用。
  1.2010年增加筹资100元,达到每人520元。其中个人出资由50元增加到60元,市政府补助175元,区政府负担285元。
  2.门诊补偿资金提高至每人150元,住院补偿资金提高至每人370元。
  3.2010年度风险调剂资金按2010年度筹资总额的10%在历年结余中提取。
  4.运行周期结束后不再进行二次补偿。
  (二)提高普通门诊补偿水平。
  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由家庭成员参合数乘以120元调整为家庭成员参合数乘以150元。
  二、原特殊病门诊、住院补偿及学生儿童补偿办法不变。

  附件:
  2010年度住院补偿比例表

医疗机构级别

报销段

报销比例

市级

起付线2000

-- 

2001-10000

40%

10001-40000

50%

40001以上

55%

区内二级

起付线500

-- 

501-10000

70%

10001-40000

75%

40001以上

80%

区内一级/以下

无起付线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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