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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大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招聘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山西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岗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卫生厅和人社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考试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成绩中分别加2.5分):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山西大医院招聘报名表设有加分人员栏目,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后通知执行。
  六、招聘的组织监督
  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山西大医院组织成立山西大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要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和监督。
  七、招聘工作纪律
  山西大医院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要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管。山西大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主要领导为招聘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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