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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公墓中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三)规范墓穴销售行为。一是严禁销售寿穴(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除外)。各地对《通知》下发以来销售的所有墓穴要进行档案资料检查,档案资料中要有死亡证明(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要有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危重病人要有病危通知书),如没有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应在活动期间补全。二是各公墓对销售的墓穴要明码标价,墓穴品种及价格应按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三是依法加强监管。对违反公墓价格管理规定的,会同物价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以虚假宣传手段推销墓穴、预售墓穴、炒买炒卖墓穴的,各地民政部门应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传销墓穴、非法转让墓穴的,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四)完善安全措施。各公墓要建立安全防范预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做到:一是排水系统和防护设施要完善;二是防火设备、安全警示牌、消防设施、监控装置要完备;三是防盗措施要得力;四是大型骨灰存放设施的安全措施要到位。各公墓对安全隐患要认真排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防止塌方、火灾、拥挤踩踏、盗墓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各公墓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8月10日,对全体职工进行思想发动和动员,开展调查摸底,整理档案,自查自纠,写出自查报告。

  (二)各区、县(市)民政局检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底,对辖区内的公墓按照规范化建设内容进行检查,并作为今年公墓年检验审的依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依法处理或限期整改,并将开展公墓规范化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组织复查阶段。时间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各地初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公墓进行抽查,并将复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公墓规范化建设工作。公墓规范化建设活动是今年我市殡葬管理的重点工作,各地民政局和各公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防止“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整治工作,按照规范化活动的内容、方法和时限等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与年检验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现场测量、查台帐等多种形式,查明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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