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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分析会精神,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人口控制目标、保持在皖北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先进位次,市政府决定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2011年6月25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 “把握政策、找准差距、查明原因、严明纪律、依法管理”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首要任务,全面开展摸底排查,认真梳理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扎实推进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平衡发展,实现在皖北地区保先争优目标。

  二、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排序分类阶段(6月25日-6月30日)。各县、区政府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类、严格标准的原则,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统计年前8个月统计报表数据和上半年考核结果,对所辖乡镇、街道进行排序分类。排序分类工作要做到数据翔实、依据充分、分类合理,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本地实际工作现状和工作水平。

  (二)梳理问题阶段(7月1日-7月10日)。各县、区政府要开展对全员人口的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通过调查核实和数据分析,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症结所在,并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意见,细化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三)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8月10日)。各县、区政府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和有效手段,认真做好新婚、孕情、出生、节育等错漏信息的纠错补漏工作,集中力量开展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和“两非”信访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互查互核阶段(8月11日-8月20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随机抽签、不打招呼、直接进点的方式,组织各县、区之间开展互查互核活动,同时还将抽调专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检查。互查互核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具体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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