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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蚌埠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巫希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刘 亚(市政府副市长)

  杨宏春(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张安江(市委副秘书长)

  田洪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文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琦(市卫生局局长)

  刘军波(市司法局局长)

  苏 醒(市综治办副主任)

  杨连龙(市信访局副局长)

  何 懿(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康 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米旭冬(市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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