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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申报当月持证职工工资发放单;

  (四)申报当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五)贷款合同书复印件;

  (六)申报当期利息单(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七)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相关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是保障和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到小企业广泛宣传政策,对招用人员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积极帮助其按规定招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兑现贴息资金,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人民银行要切实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力度,指导各金融机构引导贷款企业申请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加强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实施动态管理,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和日常检查,对年度审验或日常检查时达不到原认定条件的小企业,将取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将予以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附件:
  1.小企业划分标准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3.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1
  小企业划分标准

序号

行业

指标名称

标准

1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

2

工业

从业人数

300人以下

营业收入

2000万元以下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3

建筑业

营业收入

6000万元以下

资产总额

5000万元以下

4

批发业

从业人数

20人以下

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

5

零售业

从业人数

50人以下

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

6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数

300人以下

营业收入

3000万元以下

不含铁路运输业。

7

仓储业

从业人数

100人以下

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

8

邮政业

从业人数

300人以下

营业收入

2000万元以下

9

住宿业

从业人数

100人以下

营业收入

2000万元以下

10

餐饮业

从业人数

100人以下

营业收入

2000万元以下

11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数

100人以下

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从业人数

100人以下

营业收入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

资产总额

5000万元以下

14

物业管理

从业人数

300人以下

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数

100人以下

资产总额

8000万元以下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数

100人以下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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