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当月持证职工工资发放单;
(四)申报当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五)贷款合同书复印件;
(六)申报当期利息单(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七)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相关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是保障和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到小企业广泛宣传政策,对招用人员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积极帮助其按规定招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兑现贴息资金,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人民银行要切实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力度,指导各金融机构引导贷款企业申请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加强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实施动态管理,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和日常检查,对年度审验或日常检查时达不到原认定条件的小企业,将取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将予以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附件:
1.小企业划分标准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3.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1
小企业划分标准
序号
| 行业
| 指标名称
| 标准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 500万元以下
|
2
| 工业
| 从业人数
| 3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2000万元以下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6000万元以下
|
资产总额
| 5000万元以下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数
| 2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5000万元以下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数
| 5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500万元以下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数
| 3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3000万元以下
|
不含铁路运输业。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数
| 1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1000万元以下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数
| 3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2000万元以下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数
| 1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2000万元以下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数
| 1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2000万元以下
|
11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数
| 1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1000万元以下
|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从业人数
| 1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1000万元以下
|
资产总额
| 5000万元以下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数
| 3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
| 1000万元以下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数
| 100人以下
|
资产总额
| 8000万元以下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数
| 100人以下
|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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