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意见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2011年12月)
为加快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积极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劳动密集型产业参考标准。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二)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附件1)。
(三)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条件。
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除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其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程序
(一)市辖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各县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认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3)和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将企业基本情况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并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进行审核,重点核查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