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事咨询服务的会计师、税务师和律师事务所;
4、收取会费的各种协会;
5、收取各种投标费的纳税人;
6、从事工程质量、工程技术的工程监理公司;
7、收取管理费的出租汽车公司;
8、收取管理费的企业主管部门;
9、其他特殊业务不适宜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有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一次开具发票金额较大的,可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
第二十四条 定额管理形式和发票提供方式
1、全面定额,另购交税:适用于规模较大且会计核算相对健全的旅店业、饮食业及洗浴业纳税人。对这类纳税人,要核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全部定额(简称全税种定额),纳税人必须先缴纳全税种定额税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计定额(简称定额)内提供发票,定额内提供发票时双定系统自动计算各税、费额,自动计算发票购买量;超过定额购买发票时按营业税和所得税现行税率征收税款。
2、票外定额,购票缴税:适用于从事其他服务业(美容美发、洗染、照相、美术、婚纱摄影、裱画、誊写、打字、镌刻、录音、录像、复印、机动车停车收费、家政服务、庆典服务、计算、测试、试验、化验、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咨询、运输服务)和从事烧烤、快餐定额1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对这类纳税人要核定全税种定额,纳税人先缴纳全税种定额税款,定额内不提供发票,买票缴税;超过定额购买发票时按营业税和所得税现行税率征收税款。
3、定额劈开、税票分管:从事娱乐业、烧烤、快餐(包括麦当劳、肯德基)定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纳税人,全面核定全税种定额,按照定额中大部分现金定额完税不提供发票、小部分发票定额完税提供发票的办法管理。
纳税人必须先缴纳全税种定额,定额中现金定额不提供发票、发票定额提供发票,超过定额部分买票缴税。
4、各单位根据纳税人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其定额管理形式和发票提供方式。纳税人的缴税定额要在《发票购领簿》上注明。
5、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第二十五条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定额发票管理
1、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每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所得税合计定额小于(等于)地税机关核定减免额的,定额免税,定额内提供发票;每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所得税合计定额大于地税机关核定减免额的,地税机关核定减免额免税提供发票,超过地税机关核定减免额部分定额税款按营业税和所得税现行税率征收税款,缴税提供发票。
2、对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使用定额发票,享受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全税种定额。定额内免税提供发票,超过定额购买发票时按营业税和所得税现行税率征收税款。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连续3个月超定额购票的,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调高定额,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从第4个月起按新定额执行。
4、各单位销售免税的定额发票,必须加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即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的,不提供发票,不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购买发票时按营业税和所得税现行税率征收税款。
第二十七条 有奖定额发票按照“以票管税”营业税入库税款的10%提取刮奖活动奖金。地税局各征收局应在每月 10日前,根据入库税款按照规定比例,与各级财政结清应提取的奖金费用。定额发票刮奖活动特等奖(2万元)和一等奖(1万元)奖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市局财务管理处,各分局负责审核特等奖和一等奖,填写《鞍山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中奖兑验表》(附表七),每个季度前十五天将上一季度的特等奖和一等奖中奖情况上报市局发票管理所,由市局发票管理所汇总奖金总额报送市局财务管理处,市局财务管理处按季向各分局划拨奖金。
第五章 代开发票
第二十八条 代开发票是指在我市境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其应税行为属于地税机关发票管理范围的,取得的应税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且不符合发票领购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由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