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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罗店镇金星居民委员会和富南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罗店镇金星居民委员会和富南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宝府〔2006〕1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5〕10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金星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抚远路,南至练祁河,西至获泾河,北至祁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集贤路500弄34号。
  二、同意建立罗店镇富南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获泾河,南至富锦路,西至南东路,北至南长路与罗南二村相邻。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南长路108弄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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