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区政府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完善和深化的事项。
3、属于分管范围内需部署、推进的工作,以及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市有关部门征询有关事项的意见、报告有关工作的情况。
4、在分管范围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并确定的事项、意见,以及委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牵头协调的事项。
5、区政府有关部门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日常性、实施性的文件。
6、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成立或调整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牵头的临时性议事和协调机构(包括联席会议等)的有关事项、组成人员名单。
7、其他需由副区长审签的文件。
(三)可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签的文件
1、已经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同意,需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程序性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2、属区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及业务工作范畴的文件,经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3、与市有关部门和兄弟地区办公室等进行工作联系、事务商洽、信息沟通的文件,经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4、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有关意见、提案的办理情况,经授权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签发;重要的意见、提案办理情况,报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审签。
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区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下午召开,无特殊情况组成人员不得缺席。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区长请假,或通过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区长请假。
二、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根据区委部署,研究需要区政府推进落实的重点工作。
(二)研究讨论需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或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确定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审议或通报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及其重要节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
(四)研究审议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审议关系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措施方案,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布局、重点区域规划和重要专业性规划的决策事项,属于公共资源配置、财政性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在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和发展导向性产业过程中需制定的重要政策等。
(六)研究确定区政府实事项目,审议或通报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教育、交通、物价、住房等重要民生问题,分析研究保持社会稳定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报或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有关情况及其应急处置办法。
(七)研究讨论有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措施规定;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系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分析研究本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听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并分析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困难,讨论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九)通报由区政府主办、承办的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议、活动筹备情况。
(十)其他需要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或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议题可分为通报类和审议类,其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