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区政府根据每年经区人代会批准的有关报告,结合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全年工作安排,提出分解任务目标及相关实施要求;各部门要据此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区长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区长全权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区政府原则上明确由一位副区长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副区长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应明确由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压缩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并按电子政务的要求逐步实现网上办理。涉及几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要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对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确保政令畅通。
第七章 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行政部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改进、设法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及时向区人大和区政协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询意见;对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不断提高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
第三十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以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
信访条例》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第三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要通过网上评议和人民群众评议等多种有效方式,评估政府部门工作的绩效,不断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