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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目前本区各镇可根据当地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农村管理水平和村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试点。具备以下任意一条的,应该率先实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1、城市化地区纳入旧村宅改造范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资产且集体资产收益相对稳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3、具有较好管理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4、符合撤村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5、按照规划纳入实施征地留用地制度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改革的主要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是指把村集体资产以股权形式量化给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设立为由村民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改制后企业”)。
  村民小组(生产队)不单独改制。
  四、改制工作程序
  1、建立镇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
  3、建立村改制工作小组。
  4、清点农业合作化以来在村、队劳动成员实际劳动时间(年)。
  5、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依法界定所有者权属关系。
  6、村改制工作小组向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审计、评估立项申请书。
  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中(撤村除外),村成员(代表)大会大多数成员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7、资产审计、评估申请书获准后,村改制工作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村集体资产进行资产审计、评估,其具体执业人员还必须同时持有《撤制村队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8、资产审计、评估机构对不实资产的核销、评估结果和对产权归属界定提出的初步意见,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9、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和不实资产核销、产权归属界定的建议书。
  10、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不实资产核销、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对产权归属进行界定。
  11、村改制工作小组制订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方案、资产量化方案,报镇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2、经镇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改制方案和资产量化方案,报区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鉴证。
  13、村改制工作小组按区审核鉴证的意见,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和资产量化方案。
  14、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结束后,相关资料及批准文件应送区档案馆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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